文本内容:
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本校本科生到合作学校学习,提高学生国际化水平,本办法规定了大学本科交流生的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本科生在国内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旨在使交流生了解和接受本校的校规校纪、文化和学风,与之相应的周到安排、巧妙安排和精心管理,为交流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第四条本办法实行全校制,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交流生的生活和学习顺利进行第二章交流生的申请和录取第五条交流生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加合作学校交流计划,严格遵守交换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在本校已注册学习不少于一学年,本科前两年的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同届本科生中排名前10%;
(三)具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和基本的跨文化交流素养;
(四)身体健康,符合出国留学的相关要求第六条申请交流生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送至有关部门,最终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定名单第七条通过审核的交流生,应当按照合作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学术成绩、英语水平证明等,在合作学校获得录取通知书后办理签证和入境手续第三章交流生的管理第八条本校为交流生提供适当的住宿、用餐、交通和其他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第九条交流生应当积极配合本校和合作学校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本校和合作学校利益的行为第十条交流生应当认真学习合作学校的课程,按照要求参加考试和评估,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保障其学业进度和质量第十一条交流生在合作学校期间,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思想教育,借助海外学习的机会,提高英语能力、开阔国际化视野、增强跨文化交流能力第十二条交流生回校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学习成果的认定,并及时向学院反馈交流学习经验,为其他学生关于出国交流学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若有疑义,请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咨询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