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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模版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新聘人员的聘用程序,提高聘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新聘人员的管理,优化聘用流程,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大学新聘人员聘用,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尽可能地采用同等条件下最优的候选人第三条大学新聘人员聘用,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学校授权、程序规定和聘用合同的一切义务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新聘人员聘用工作的管理制度,负责全校新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大学新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发布公告聘用拟聘用大学新聘人员需要发布聘用公告,公告应当包括职位、人数、任职资格、拟定薪酬范围、聘用程序等信息
(二)申请聘用拟聘用人应当向学校递交聘用申请,应当附上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三)应聘者评审学校对申请聘用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评审和筛选,判断其是否符合申请聘用的岗位需求,同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考察,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与考察学校根据岗位建立面试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察,评估其专业素质、能力水平、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确认面试结果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面试考察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发放聘用通知书
(六)聘用手续办理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署聘用合同、报到、备案等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六条大学新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有违法犯罪记录但依法已经过处理的;
(二)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具备所申请聘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申请聘用岗位的工作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激情第四章薪酬待遇第七条大学新聘人员薪酬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即国家一般工资制度和调节基本工资第八条大学新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和提升,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同等工作同等工资的原则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九条大学新聘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劳动保险、住房补贴、退休金等第十条大学新聘人员的任职期限满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权参加学校和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大学新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行为规范合理,不得以不当方式谋取任何利益第十二条大学新聘人员的工作纪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公共财产或服务以及从事有害的非法活动第十三条大学新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经过修订后重新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