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模版
一、总则为规范本校因公出国(境)费用的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支出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因公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考察、交流、联合培养等活动而需要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费、签证费用、保险费用、领队人员报酬和礼品等费用
三、经费审批程序因公出国(境)经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校有关规章制度申报和审批,申请部门应当在经费预算时就明确申请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并请领导审批领导审批经费预算后,经费应当存放在校财务部门指定的账户中,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经费使用规定
1.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提供交通、住宿、餐费、签证、保险等相关费用发票,所支出费用必须与申请经费的预算相符,不得超出预算
2.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当统一使用本校指定的报销单据,并在报销单据上填写详细的支出情况,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并签字确认报销单据必须经过所在部门、校财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
3.如果因公出国(境)人员需要开支礼品,礼品的类型、数量以及价格必须在预算中明确,并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报备,并取得领导的批准
4.为保障因公出国(境)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购买境外旅游保险,保险费用应当在预算中列出,保险单据应当附在报销单据中
5.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应当对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和合理
六、经费管理和监督
1.校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进行专款专用管理,及时核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审批相关费用发票
2.学校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因公出国(境)活动所使用的经费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因公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管理责任,并依法追回相关款项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若存在不足或需要修改的地方,本办法的修改及补充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
2.如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有关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