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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商业性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商业性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促进学校和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学术型现代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学生可申请的商业化助学贷款形式、申请程序、贷款条件、流程等事项,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第三条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本办法服务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规范、透明使用,同时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和部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资助方法和渠道,永续保障学生求学的权利第四条贷款服务有关的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第二章商业化助学贷款种类和组织第五条学校支持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申请商业化助学贷款,商业化助学贷款分为以下类型(-)教育培训贷款主要用于学习前的培训助学贷款利率由申请人与贷款机构协商确定,贷款期限最短为六个月
(二)短期授信主要用于学生生活所需,如购置书籍、学习用品等利率由贷款机构制定,授信期限最短为三个月
(三)长期授信主要用于学生学费和生活所需,包括住宿费、饮食费等利率由贷款机构与学校协商确定,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学生学业的全程第六条学校与贷款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确保商业化助学贷款审核、核实、发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学生可以在校内获悉参加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方案等详细信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银行申请商业化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流程由学生自行查阅相关资料第三章贷款条件第八条学校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公示,并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监督,确保学生资助的公平、公正第九条申请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本科学生,已通过大一学年考核,成绩达到学科门类前30%
(二)家庭无法提供资助
(三)无其他国家或地方政府资助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第十条申请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三)家庭收入证明,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等
(四)其他需要的资料第十一条商业化助学贷款审批必须经银行严格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第四章贷款流程第十二条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给参与本项目的银行第十三条参与本项目的银行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银行对学生进行资信调查,并根据学生资产负债状况和收支状况,酌情决定是否给予贷款第十四条贷款机构向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贷款后,需要将贷款情况报告给学校,并保证回收和管理等工作质量第十五条学生在获得贷款后,应按期按量还款,并及时向贷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保证贷款使用及还款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如逾期未还,贷款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学校负责对商业化助学贷款的申请、推荐、审批及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加强学生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第十七条参与本项目的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教育业务部门,负责商业化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严格履行资金审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透明使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园网和其他适当的媒介上以通知形式公布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所在学校所有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是《大学商业性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模板,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