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大学值班加班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值班加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值班加班管理,提高人员值班加班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值班加班人员,包括校领导、职工和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值班,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为了保障校园安全和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而对相关设施进行监控、维护、巡逻等必要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加班,是指在规定值班时间外,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值班的人员第五条本办法实行责任制管理,值班加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违反规定者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处理第二章值班管理规定第六条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下午2:00—6:00;周末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值班人员每轮值班时间为8小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安o排第七条值班地点根据不同部门和工作岗位,值班地点可在校园内的各个区域和设施第八条值班职责(-)负责监控、维护和管理其所在区域的公共设施和物资,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校园安全和设施正常运转
(二)接受并处理师生的咨询、投诉、建议等事项,及时向上一级主管报告处理结果
(三)对禁烟、禁止在校园内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给予制止并与其沟通教育
(四)严格按照值班制度执行,不得离岗、放松警惕、影响工作秩序第九条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确保岗位连续稳定
(二)值班人员不得在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和活动,不得与其他人员聊天、上网等
(三)值班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神贯注,保持清醒,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吸烟等第十条值班考核(-)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操作规程是否合理、工作效率等方面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值班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听取处理意见,严重违规者进行调整或降职处理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加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加班期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食宿第十二条加班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二)加强对设施、器材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防范事故发生
(三)对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给予及时响应、处理,并向上一级主管报告第十三条加班申请(-)值班人员需向自己的部门负责人申请加班,并说明加班原因和工作内容
(二)值班人员每月加班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6小时,超时需向上一级主管报告并征得同意第十四条加班补贴(-)值班人员完成正常值班工作后,如需加班,应当给予加班补贴,具体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按照校内规定执行
(二)加班津贴应当在次月工资支付前发放,且应当将发放记录上报财务部门备案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值班人员违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况,采取如下处理措施:(-)轻微情节,口头警告
(二)一般情节,书面警告
(三)严重情节,取消值班或加班资格、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措施第十六条对值班人员严重违规行为或故意造成事故的情况,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辞退或其他相应处理措施,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新变化或新情况出现,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及时修改完善第十八条解释权归校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