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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借款管理暂行规定模版大学借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借款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良好借贷风气的形成,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借款,是指学生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借款合同后,学校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发放的资金第三条学生借款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有主动申请的权利,也有自主撤销申请的权利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借款第四条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且已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手续
(二)在校期间诚信、自律,未受到校纪处分或政治处分第五条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期限,应当由学校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资金情况确定,在借款申请被批准后,由学校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确定具体的还款计划第六条借款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贷款利率规定具体利率根据学校的资金情况、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借款期限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利率标准,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列明第七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款计划和期限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当自觉保管好还款凭证,如出现还款凭证丢失等情况,借款人应当及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应当及时处理第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还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应当事先向学校提出变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支付变更后的还款第九条学校负责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实施催收措施,催收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借款档案和管理制度,对借款人和借款情况进行严格保密,禁止泄露禁止向除了借款人之外的其他人员透漏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借款情况,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逾期还款情况等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有关部门解决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如需修改本规定,应当由学校制定修改方案后,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施行学校名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