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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大学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大学中所有的仪器设备第三条管理目标通过规范大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实现勤俭节约,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护所有仪器设备,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约耗材、维修、测试等费用;提升大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的发展第四条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第五条管理体制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学校统
一、部门协调、工作分配、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第二章仪器设备的分类第六条仪器设备按使用频率和重要性的高低分类,可以分为、、、四个等级A BC D第七条A类仪器设备指经常使用以及使用后能直接产生科研成果或成果较为重要的设备,如核磁共振仪,光学显微镜,教学实验用电脑等第八条B类仪器设备指日常应用频率较高、实用价值较高而不直接产生科研成果的设备,如显微镜、手持式电子显微镜、普通电脑等第九条类仪器设备指使用频率较低而且不产生科研成果的设备,如写字台、样本C盒等第十条类仪器设备指为教学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例如影视设备、音响设备等D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选购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包括对设备的质量、价格、性能、维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确保选购的设备符合科研和教学的需要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配备在选购的基础上,配备与仪器设备相匹配的耗材,使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得到保证,并减少不必要的维修和排队等待的负担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的保养所有仪器设备的保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别是长期未使用的设备,在启动前必须经过检修和调试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使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保证安全对于大型设备和高级设备需要专人操作,非相关人士不得操作第十五条仪器设备的维修所有维修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于涉及设备机械、电器等各个方面的故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第十六条仪器设备的报废仪器设备在使用寿命、技术性能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等原因,需要报废报废后必须立即进行登记,定期进行清查第四章仪器设备的使用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I,并同时承担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依据仪器设备的等级和实际需要对于A级和B级设备的使用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第十九条对于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避免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害第二十条对于重要实验或检测,必须在设备操作前开展好相关的预测或者实验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调拨必须在制度的规定下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二十二条对于设备维修后的清洗,必须把设备的所有零部件按照设定的程序进行彻底的清理,避免再次出现问题第五章仪器设备的保险与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对于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购买一定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大学的相关财务规定,所有经费支出都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第二十五条对于设备的采购、维修、保险、人员培训等费用的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第二十六条设备的采购、维修、保险、人员培训等各项费用的支出都必须报销,以便及时清算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大学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实施,不再另行通知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执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和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问题,按国家和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