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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模版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严谨的原则,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掌握程度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的全体教师和学生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的考核内容应该基于课程的学习目标,对学生的知识掌握、能力提高、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第五条评价体系应包括学科知识、课堂表现、作业和项目、实验等多方面内容,严格按照权重分值计算总成绩第六条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应占总成绩的50%以上,结合课堂表现、期中考试、作业和项目等得出学生最终总成绩第七条作业和项目的设定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和目标,触及学生的侧重点和难点,考验学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八条课程期中考试应全面考察学生所学,体现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表现,成绩应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第九条课堂表现不仅是认真听课,还应注重学生思考和提问的层次和深度,体现课程互动的效果第十条实验环节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学生的实验数据处理和结论概括能力,成绩应占总成绩的适当比例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一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的方式应该因课程性质、学科特点和统一设置而定第十二条课堂教学应以授课和讲解为主,学生独立思考、课堂讨论、小组合作等互动环节应为辅,课堂表现应为考核内容之一第十三条考试造假、抄袭及非法交易试卷等行为,应视情形严厉处罚第十四条作业与项目应突出实践操作和团队协作,及时提供反馈和评价,注重学生的实际表现第十五条实验应重视实验安全和应用意义,合理设置设计和操作流程,实验报告应考察实验过程的记录和结果的分析及总结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六条考核评价是课程最终成绩的得出依据之一,其评价应全面、客观、科学第十七条考核成绩应符合教学设计的要求,成绩单应及时准确的向学生进行反馈,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努力提高第十八条学生的课程表现、作业和项目、实验报告等若干考核元素均应可视化呈现,方便学生及时了解成绩和自我反思第十九条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就成绩向授课教师提出申诉,教师应及时做出回应或者调整若不满意,学生可向具体部门或校长投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所有,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