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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模版大学学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具有管理学生、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等职能第三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标志,是学校文化和精神的重要体现第四条学生证和校徽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和学生权益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五条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应当认真保管,严禁转借或者复制第六条学生证应当定期更换,具体周期由学校规定学生在办理学籍变更等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换学生证第七条学生协助学校管理学生证,发现学生证被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程序补办第八条学生证丢失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补办学生证第九条学生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停止使用(-)已经办理学籍注销手续的学生;
(二)已经休、退学离校的学生;
(三)空号、停机等导致无法通话的学生第十条学生证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储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第十一条学生证信息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查询、监控、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安全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二条校徽是学校标识和形象的重要体现,应当认真保护和使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徽第十四条学校校徽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用于商业活动和非法用途第十五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对学校校徽进行修改或替换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检查学校校徽的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处理第十七条学校校徽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由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并监督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过程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学生和学校损失的,责任由相应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