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第十三条本校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本校有权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处理第十五条外聘人员有权依法要求本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职业安全保障等条件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外聘人员计时计酬方案
一、计时标准日工作时间个小时(不包括中午休息时间)
1.8计酬时间的起止点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打卡时间前后分钟额外计算
2.30工作日加班时间日累计小时,超过小时即为加班时间
3.88双休日或节假日力口班算作日工作时间的倍计算
4.
1.5长期合同的外聘人员,按月计算时数,并以签订合同的月份为基准进行计算
5.
二、计酬标准根据外聘人员职位等级,参照公开标准进行浮动
1.每小时计酬标准=月工资/(月工作天数月工作小时数)
2.x
三、计酬支付按照上月工作时间和考勤记录,结算当月工资,并于每月日前支付
1.25外聘人员加班时间、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时间,按小时计算,结算后并于当月支
2.付以上计时计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年月日20XX XX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