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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模版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维修工作效率,加强基建维修质量监督,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学院对基建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聘请学校工会的会计和学校的总经理领导工作第二条学院设立基建维修管理中心,负责学院宿舍、教学楼和教学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应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三章维修范围第一条学院的基本基建维修范围包括(-)宿舍楼的维修,包括外墙、屋顶、门窗、排水系统、电器开关及配电箱等
(二)教学楼的维修,包括外墙、屋顶、门窗、排水系统、电器开关及配电箱等
(三)教学设施的维修,包括教室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设备等第二条学院的非基建维修范围包括(-)雨淋水修补及冬季打雪
(二)校园景观环境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维护
(三)其他非基建类的维修工作第三条学院的基建维修工作需要涉及到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使用第四条学院的基建维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环保要求,任何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第四章维修工作的开展第一条学院基建维修的需求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在维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按照维修工作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安排维修工作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第二条维修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开始,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完成工作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核实情况,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第三条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或授权的人员审批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章维修质量监督第一条学院对基建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学院应对基建维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维修质量第三条学院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建维修工作进行验收和评估,以提高维修质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条对于不属于基建范围的维修,如果出现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后果,由维修工作方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对于基建维修中涉及材料采购、使用等问题,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责任由采购、使用人员承担第三条如果基建维修工作未按照要求进行验收,造成事故或者质量问题,由维修工作方承担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具有公告效力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