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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大学内部的专门机构,履行指导与协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责第三条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资源建设和平台搭建;
(三)协调和解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实验室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四条指导委员会依据大学的工作需要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行专题研究和指导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依据大学的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指导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由大学领导任命,副主席由主席任命,委员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中选任第七条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第八条指导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委会议,讨论和审议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第九条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职责如下
(一)主席主持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指导委员会与外界沟通和联系(—)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表主席处理事务
(三)委员参加指导委员会的会议和讨论,协助主席和副主席进行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第十条专家委员会由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由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如下(-)对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二)参与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三)协助指导委员会进行实验室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十二条办公室由指导委员会设立,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十三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协助指导委员会组织会议和讨论,并起草会议纪要;
(二)负责发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信息化系统,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
(三)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高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十四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服务大学教学和科学研究为出发点,依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推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根据大学的工作需要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指导和协调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相关的资源建设和平台搭建工作第十六条指导委员会必须坚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做到公正、透明、高效,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质量和效益第十七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科研立委、教学为本、服务社会和自我建设的原则第十八条指导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他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必要的协作和合作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九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和制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资源建设和平台搭建;
(三)协调和解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实验室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条指导委员会应当经常性地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第二十一条指导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决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健全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培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质量第二十三条指导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介绍和推广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第二十四条指导委员会应当作出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题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由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大学领导审批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相关事宜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