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第三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使用科研经费第四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资金安全和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第五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公正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主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成员由本院领导、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第七条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科研经费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有关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第八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符合规定和科研项目计划第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科研经费使用流程进行经费申请、预算编制、备案等相关工作第三章经费申请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内提出经费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第十一条经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表、实验材料申请清单、设备申请表等第十二条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经费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反馈意见第十三条经费申请审核合格后,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批准,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经费第十四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在经费使用期限内使用资金,并及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依据《财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监管性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遵循项目申请人负责,经费使用单位监管,科研机构审批”的原则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当按照开支计划和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能将经费用于不符合科研项目要求和规定的用途上第十八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经费支付、报销、结算等相关事项,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效益最大化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严密的财务制度和档案管理体系,确保经费管理工作规范、透明、准确第二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公示,向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的情况汇报和资产负债表等报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应当依据《财政绩效评价条例》、《国家审计署检查工作规程》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科研经费监管、过程审计等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规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本院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年月日20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