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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大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由非常规从事学术活动、专业知识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学者、专家担任授课教师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大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大学外聘教师教学权益第四条大学应完善外聘教师免费体检制度,定期对外聘教师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第五条大学应配合外聘教师申报和管理科研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为其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实验室资源第六条大学应该对外聘教师取得的课堂效果等指标进行评价,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提高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第二章申诉机制第七条大学应当建立外聘教师申诉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八条外聘教师如对大学有不满意的待遇或工作安排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大学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要求,大学应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第九条外聘教师构成合法的诉求如未得到大学相应的答复,他(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涉及到合法权益权益受到有关部门违法侵害的,外聘教师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十条大学应该把外聘教师的申诉情况,及时反馈到教师管理部门,通过留言、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身处一线的外聘教师的真实想法,及时进行调解解决问题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应该对外聘教师的人数、课程、内容等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避免外聘教师之间的重合和漏掉,同时确保外聘教师对学生的课程安排的及时性,减少调课和误课现象的出现第十二条大学应该认真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学历和资质证明、学科领域经验,核实教学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严防骗取证明的情况出现第十三条大学应在每一学期开学前确定外聘教师的课程安排,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当排课不合理时,应当穿件自责,及时进行调整、公示第十四条大学应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过程中缺失的审批环节,严格控制课程内容、资料的质量和知识面的应届性同时,外聘教师也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按课程大纲授课,不得随意更改第四章考核奖励第十五条大学应将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授课效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之列对于达到优异表现的外聘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励第十六条大学应对外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记录其课堂讲授情况、学生评价等内容,定期审核考核内容,以真实的教学数据来确定外聘教师的任课赋值同时,大学应严格限制外聘教师的任课数量,避免其持续过高的教学负担,使其能够全力以赴进行教学工作第五章福利保障第十七条大学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师福利保障机制,包括提供应教师有关的直接和间接福利、改变较差课堂条件和生活条件、完善保险待遇等第十八条大学应向大学外聘教师提供相应的,以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为主的培训机会,提高外聘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应得到大学的关注和保障,大学应规定外聘教师义务接受健康体检,提供综合医疗保障并及时处理外聘教师的重大疾病问题第六章终止与解除合同第二十条外聘教师若在合同期满时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劳动双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若外聘教师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工作,大学可以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大学教务部门具体出台,向教师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本办法中的大学是指在本办法中适用的高校对于特殊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补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