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外国文学学会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国文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一批对外国文学研究和推广感兴趣的研究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外文化交流,促进外国文学的学术研究与学科发展,推动外国文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增强外国文学的社会影响力第三条学会的定位为以理论创新为主导,注重思想引领,面向全球,为国内外外国文学研究者和文学爱好者提供学术交流和分享的平台,建构起高水平的国际化、专业化、全面化的学术交流平台第四条学会注册地为中国北京,工作范围为全球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财务部门第六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委员会任期年,连任不得超过届,理事长由31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七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为常设机构第八条财务部门设立财务主管,为常设机构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学会实行自愿申请、审批通过的方式进行会员资格的审核和管理第十条申请成为学会会员,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简历等文字材料以及推荐信等后续材料备查第十一条学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和促进学会的工作发展,并遵守学会的章程、规定和决议第十二条学会会员份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普通会员为获得会员资格的学者和青年研究者优秀会员由学会评选,表彰为学会工作及学术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荣誉会员由学会礼仪委员会提出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国内外著名学者和专家特邀会员由学会理事长邀请国际知名的学者和专家第十三条学会会员不得损害学会利益,不得在学会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违反中共党员条例并严重影响学会声誉的行为第四章支出和收入第十四条学会的支出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和捐款,项目经费和赞助费等第十五条学会接收来自各类有关的国内外赞助,但必须保证在学会工作原则下充分保护赞助者的利益第十六条学会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工作推广等方面的活动支出,另有少部分用于规章制度的编撰、办公场所的维护等第五章章程修改和施行第十七条学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发起讨论,经过会员授权后,经过连续两届以上理事会的讨论,最后由特别会员大会或年度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此前或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以上为学会章程草案,请各位会员认真参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如大家没有异议,将在未来的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并最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