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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城建职业学院章程城建职业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现代化,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本章程制定第二条本学院坐落于河北省邢台市临城经济开发区,是一所以面向基层、面向市场、面向中小微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服务宗旨的全日制本科职业教育学院第三条本学院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学生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质量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社会、服务经济为宗旨,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本学院设立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学院领导第四条本学院设立校长,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副校长和其他领导干部,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校长、副校长的聘期为4年,可连任1次其他领导干部的任期由校长决定第五条学院领导有责任领导本学院的各项工作,制定和组织执行学院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学院重大决策;领导学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文化、科技、工业、商业等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转,增强学院的活力和生命力第六条校长是本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代表学院外出公干、参加各种活动,代表学院推报和接待外宾权限校长对本学院各项工作负全部责任,组织维护本学院的声誉和形象;负责学院的内部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督促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校长任期满后,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本学院遵循的教育教学理念是面向市场、面向需求、面向职业、面向基层、面向实用、面向企业,重视学生实际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有力的支持第八条本学院实施教育教学按照大类培养计划、二级培养方案、三级课程目录和四级课程说明”的要求,实现分类教育、个性化培养、双证书授予”的目标第九条本学院建立由学生对标准、对自己、对社会、对未来的自我评价系统,激励学生学习动力,加强学生管理,落实学院三全育人模式第十条本学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依法颁发国家、行业或区域性职业技能证书,并通过学分互认、课程等效、学业通道等方式助力学生升学、升迁、就业学院与高职高专、普通本专科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教育教学合作,推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交流教育教学成果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本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校长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学院的发展情况,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师德、学术、能力、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考评标准,选聘、推优、评定教师的聘用、晋升、评审等职务,并监督学院领导干部遵守教育界人员聘用的基本规定和标准,尊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第十二条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以宏观管理、利益调动和典型活动三种方法为主,通过调动教师积极性和营造和谐教务环境,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第十三条本学院采取任务+考核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多角度、多层次履行职责,从而提高教学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本学院学生管理以实践、实用、实效为基本原则,以学生作为主体,以全体教师及管理人员为核心,培养学生具有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建立良好的学风、工作风气和社会风气,着力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强、可立足市场的合格人员第十五条本学院在校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必须全面、认真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注重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保持开放、进取、进修的态度;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爰岗敬业,尊重师长,团结友爰,关爱他人,以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社交风气赢得社会尊重,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教职工出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第十七条本学院财务管理坚持开展经济管理和人员管理相结合、预算管理、费用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的高效管理机制学院财务科密切配合各部门工作,加强预算控制,压缩不必要支出,做到收支平衡、预算要素科学化,在经费使用方面具有高的可控性,确保财务工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批,并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前文未涉及的内容可依法相应管理,不得与干部选拔、考核、聘用、奖励等有关的选拔考试、考试、落选结果信息等有关联,也不得与有组织的赌博、博彩活动有任何联系第二十条本学院的章程角色是指导和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不得由章程外部门或个人或团体定义或修改对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保证章程严肃性和规范性,本学院附后制定了有关细则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