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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召集、决议、记录等方面的活动
三、董事会的职权
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董事会需要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主持,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董事的表决
四、董事会的召集
1、定期会议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应当提前通知董事会全体董事,并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
2、临时会议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所有董事,通知方式应当包括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应当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3、会议记录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会议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并将记录结果通知全体董事
五、董事会的决策方式
1、表决董事在会议上以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表决应当由主席主持,由秘书现场记录,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宣布
2、讨论董事会可以就某项议题展开深入讨论,讨论结果应当作为决议的重要依据
六、董事会的决议
1、决议的形式董事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包括决议日期、内容、表决结果、投票人数、有效票数等信息,并由秘书根据会议记录制成决议书
2、决议的效力董事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董事应当认真执行,不得违反或者抵触决议
3、决议的公告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的决议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保证决议的公开透明
七、附则
1、本规则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收到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于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以上就是《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准确执行本规则有利于保障公司的财产、增进股东权益、推动公司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