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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
1.会议召集应该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
2.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委员会成员发出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地点、时间、议程、文件等必需的资料
3.在召集委员会会议时,召集人应提出定下议程,并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二、会议形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正式会议或非正式会议的形式召开
2.不同形式的会议可以采用不同的程序,但必须在会议中尊重委员会成员的权益
三、会议议程
1.召集人应向委员会成员提前发出包括会议议程的书面通知
2.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开会前,提出对议程的修改或增加议题的要求
3.完整的会议议程确定后,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四、会议记录
1.委员会成员应当进行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制定出会议记录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可以在委员会成员的审阅下进行修改
五、会议决议
1.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会议所做出的具体决定进行记录
2.如果会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引入投票程序,按照结果进行决议
3.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决议后立即执行如果需要委员会成员决定外部公布信息,则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布
六、会议结束
1.在会议结束时,应制定出会议记录,并在记录处留下委员会成员签名
2.会议记录应当归档,并保存至公共资料库中,以便委员会成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