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两先一优”评选表彰办法doc国有企业两先一优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两个先行区示范作用的发挥,提高国有企业各项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符合下列标准的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二)中央管理、省级管理的国有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候选名单确定由各市县国资委、省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讨,在本辖区内认真选好两个先行区示范企业、示范人物和一项企业优秀创新成果后,将候选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三、候选名单公示省政府备案后,各候选企业即可将名单予以公示第三章评选
一、组织设主体评审机构(下称主评机构)和辅助评审机构
二、主评机构主要职责(-)领导和指导评选工作,并负责评选结果的最终审核和公布
(二)确定评审标准并评审评选材料
(三)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调研,对企业业绩、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和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开展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完整性,接受监督
三、辅助评审机构主要职责由省行业协会等单位担任(-)给出评选的行业标准或细则,并提供相关的调查、研究和评估服务
(二)协助主评机构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质真疑的对企业业绩、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和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对候选企业进行公信力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四、候选名单的验证主评机构将对候选名单进行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淘汰
五、公示和投票主评机构和辅助评审机构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企业进行公示和投票,就企业业绩、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和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选第四章表彰奖励
一、获奖企业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同时要继续加强企业管理,更好地完成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对获奖企业要给予充分的表彰和奖励,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动力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价值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主评机构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