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国有公司子、分公司领导薪酬管理,提高薪酬管理水平和透明度,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中的负责人薪酬管理
三、职务层级划分国有公司子、分公司根据公司属性、规模和业务等特点,自主划分领导职务层级,确定职务等级,具体如下职务层级I职务名称I职务等级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1-3级中层管理人员I部门、分公司经理|4-6级基层管理人员|营销主管、系统管理员|7-9级
四、薪酬构成国有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总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职务等级确定基本工资,保证基本工资在同职务、同级别内具有相对公平性
2.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业绩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额度由国有公司总部统计确定,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3.津贴补贴按照公司制定的津贴补贴政策执行
四、薪酬管理程序国有公司子、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薪酬管理程序,执行程序如下
1.薪酬计划编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编制年度薪酬计划
2.职务层级划分根据公司属性、规模和业务等特点,自主划分领导职务层级,确定职务等级
3.职务等级和薪酬标准制定根据职务等级和市场行情和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4.薪酬测算根据职务等级和薪酬标准,计算出薪酬测算结果
5.绩效评估根据公司对各项绩效指标的评估结果,对负责人进行绩效评估
6.调整薪酬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动态调整薪酬
7.薪酬公示对外公示薪酬标准和负责人薪酬情况,提高薪酬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薪酬报告和分配情况公示国有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应当制定薪酬报告和分配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司负责人薪酬总额、构成、调整情况和分配情况,并进行合理解释
六、附则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