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工程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可查性,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工程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原则(-)保密原则涉及保密内容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保密
(二)完整性原则项目档案应当按照项目发起、确定、实施、验收、移交等各阶段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做到全面、准确、具体、及时
(三)权责明确原则项目档案管理应根据项目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权限
(四)规范性原则项目档案的管理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便利原则项目档案应当按照项目实施的需要,提供便利的查询、使用和借阅服务
四、档案保管
(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条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案,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具体落实保管工作
(二)项目相关人员应当与档案管理部门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项目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明确档案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做到积极便利
(五)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整理和鉴定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档案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档案应当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查、归档和登记工作,明确档案的存放地点和使用范围
(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归类,按照文件编制工作程序归入相应的文件分类编码中
(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项目相关人员档案移交情况,明确档案查询和使用的方式和规定
六、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条例的修订(-)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针对现行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条例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
(二)对于发生重大事件,企业应当及时修订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条例,及时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相关人员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企业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行政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工程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部门所有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此管理办法不符的相关规定,以本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