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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国有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国有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
一、总则为规范国有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则国有公司科学技术档案包括科研规划、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专利、技术合同、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技术规范和标准、技术报告、技术图纸以及其他与科技相关的文书资料
二、管理责任(-)公司总部领导负责整体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下属分公司科研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档案的管理
(二)分公司科研部门负责科技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利用以及档案室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该单位科技档案年报
(三)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分公司科研部门开展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公司之间的科技档案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并负责公司科技档案的汇总、审核、归档和管理
(四)档案室负责具体的科技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科研部门协助档案室开展科技档案工作
三、收集和整理(-)分公司科研部门应当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按时按量地收集、整理科研项目的工作成果,并对科研项目进行档案化管理
(二)分公司应当对每个科研项目建立科技档案,并按照科技档案要求整理资料,形成科技档案文件系统
(三)分公司应当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认真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表》,并将鉴定结果记入科技档案
(四)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科技信息化发展要求,将科技研究情况、成果、经验等信息及时输入国家科技信息平台
四、保存和利用(-)分公司应当制定科技资料的保存和利用规定及系统,实行备份和复制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建立科技档案索引表,及时更新维护
(二)公司要根据需要,对部分科技档案进行精选、整理、加工,形成科技档案专题研究出版物
(三)在确保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向内外部科研工作者、专业人员、教育机构等提供咨询、复印、查阅等服务
五、鉴定和处置(-)公司应当建立科技档案的鉴定制度
(二)公司应当将一些重要、具有历史价值的科技档案进行评鉴,编纂《公司科技档案目录》和《公司科技档案概述》,并报送上级单位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
(三)对于长期没有使用的科技档案,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置已被鉴定为历史文物、文化遗产或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科技档案,应当及时上报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六、档案保密(-)公司应当建立涉密科技档案的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密
(二)分公司科研部门负责制定涉密科技档案的保密制度、保密计划和保密措施,实行科技资料的分级保密
(三)档案室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对涉密档案进行专人管理和保密检查,严禁泄密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则、故意损坏国有公司科学技术档案、影响国有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秩序的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对于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妨碍科技档案管理的,由档案管理机构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本规则由国有公司总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因本规则所引发的相关问题,可根据需要在本规则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