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及评价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提高报送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承担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类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报送目录及报送方式国有企业应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具体报送目录和报送方式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报送
四、报送要求准确性所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且符合报送目录和报送方式的要求
1..时效性所报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且逾期报送应给予说明原因2并及时补报.保密性所报信息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安全机密等,应按有关法3律法规和保密制度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规范性所报信息应规范易读,符合报送标准和规定,且不得有虚假、夸大等情4况
五、信息报送工作管理.组织领导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国有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1调、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报送流程国有企业应按时定点完成信息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2送流程,严格按照报送流程要求,及时审核、审批和反馈.验收评价有关主管部门应采用常规或不定期方式对企业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3验收和评价,并根据检查、验收和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奖惩或表扬.信息公开国有企业所报送的信息应及时公开,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公示,4鼓励企业增加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工作效果评价国有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是衡量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效果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
七、附则.本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