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提高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与稳定,制定本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处、科室等中层管理人员
三、绩效工资核定范围绩效工资核定范围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奖金(-)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二)工作业绩考核奖金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绩效,按月度、季度和年度进行考核,奖金核发的依据是工作业绩的优良程度
四、绩效考核内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部门、处、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三)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营销开发等创新工作
(四)团队建设、员工培训等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五)部门、处、科室的经济效益贡献及经济负责制责任落实情况
五、考核奖金计算原则(-)奖金根据个人和部门、处、科室的工作绩效计算,绩效成果突出者,奖金发放比例可能高于绩效成果较为突出的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在全年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工作业绩好的人员奖金比例高于工作业绩一般的人员
(三)根据不同的职位分别设置奖金标准,不同级别的奖金标准应有区别
(四)奖金发放不得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行
六、绩效考核与奖金发放原则(-)本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制定人员应在年初编制、年末审核并发布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标准及相应的绩效奖金比例
(二)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时间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时间为准
(三)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得到中层管理人员本人的认可
(四)绩效工资年度调整原则应当以企业和员工共赢为基本出发点,并应当制定明确的调整方案
(五)奖金发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
七、附则本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悖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