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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存款准备金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存款准备金计算方法如下(-)按月计算的存款准备金率乘以银行上月末存款余额
(二)调整公式为当月存款准备金=上月存款准备金(本月计提比例-上月计提X比例)+本月应计提的存款准备金
三、存款准备金的缴纳商业银行每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存款准备金计算出来,缴纳至中国人民银行
(一)缴纳方式为全额预缴
(二)缴纳时间为每月日前20
四、储备金的使用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利用储备金,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使用储备金不得影响存款准备金率的改变
(三)储备金的用途必须为帮助经济发展,有利于国家的利益
五、存款准备金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情况,决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
六、监督和检查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缴存和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应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解释与本办法所涉及的问题,以解释为准以上为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