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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模版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科大学的学术水平,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学术评价体系,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医科大学的学术评价机构,负责各类学术评价工作第三条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学术评价活动,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权利接受学术评价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循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维护学术自由、公正、独立,坚持科学、开放、包容、民主的评价理念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名(本委员会的成员)、委员若干名以及秘书工作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医科大学领导班子任命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医科大学各学科组织推选,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届委员应在医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独到的见解,服务于学术委员会第七条主任、副主任代表学术委员会对外联系,组织学术活动,指导秘书工作秘书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由常务委员会聘任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全面负责医科大学与学术评价相关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创新学术评价方法,制定评价标准、制度和规程
(二)积极推进各类学术评价工作,包括学科评估、学者评价、论文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等
(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讲座、研讨、评选评优活动等
(四)发布学术奖项和评选标准,依据标准评选奖项
(五)制定学术诚信规范,管理和监督学术诚信
(六)研究学科建设规划,提供学科发展建议和战略规划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学术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全委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二)全委会议定建立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开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全委会决议,指导和协调学术评价工作,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议决议须由半数以上常务委员会成员通过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常规化工作,协助组织评价、交流、学术活动等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通过定期、不定期学术讲座、研讨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也为医科大学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供平台第五章其他第十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需修改,应由学术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并提交医科大学领导班子审批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一版本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