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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作业系指在管辖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
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集团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级”见附件1内以下简称“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四条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四种
1、特级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3在运行的易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
2、一级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烧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nl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第一次动火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
3、二级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第一次动火后的工艺生产装置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5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6厂区内其他区域
4、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第六条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第七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装置(车间)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装置(车间)负责人审核,经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由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同级领导签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2、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装置(车间)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装置(车间)负责人审批,由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并存档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装置(车间)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装置(车间)负责人签发,由装置(车间)存档
4、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动火装置(车间)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5、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升级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动火测爆人员进行分析,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超过30分钟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
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和特级动火
4、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6、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检查确认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隔天动火重新测爆分析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管线及区域,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分析数据应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
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V
0.2%为合格
8、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装置(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9、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部门应尽可能抓紧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
10、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1、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2、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施工单位(承包商)指派动火监护人
13、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九条动火作业人职责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动火规定的,有权拒绝动火第十条动火监护人职责
1、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动火监护人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2、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并签字确认;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一条许可证管理
1、“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应妥善保管
2、“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由申请部门留存,一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3、“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集团)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级)NO编号申请单位(部门)申请人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危险危害因素识别确认人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工种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动火时间自年月臼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序号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1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2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3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与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4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6乙快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7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根,灭火器()台,石棉布()块8其他安全措施动火装置(车间)安动火装置(车间)领导意全员意见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