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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合作内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项目进行审查,在确定担保项目可1行性、风险等级、担保比例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担保机构应当对需要融资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担保服务;同时,担保机2构应当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文件,保证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在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文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给予担保3机构发放贷款的协调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农村经4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
三、合作准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应当进行相互了解,明确各自的业务范围、办理方1式、操作流程等内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项目进行业务研究和风险评估,制2定合理的担保比例.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提供的担保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3求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
四、合作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在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文件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及时审批1发放贷款.担保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监管,及时提醒和催收,及时向农村2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的还款信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合作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担保比例,控3制风险
五、合作终止在合作过程中,担保机构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解除担保份额L.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改合作协议;如无法继续合作,应当提前通知对4方并妥善处理未完成的业务.在合作终止后,双方应当彼此结算并交还担保文件,确保彼此的权益受到保5护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双方所有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补充、修改,将公开通知并自行实施本管理办法不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请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