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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的双重保证1农村信用社在国内保理业务中采取了“主保理、明保理、循环单证、差额担保”等多种形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融资、手续和风险管理服务;.预付款融资2农村信用社以客户贸易合同的信用为基础,凭贸易合同向客户预付一个比上货款要高的价款客户可用此款融资保证预付货款及现金流问题;.变卖贸易对赌3农村信用社可提供变卖贸易对赌服务,即与承担供应商角色的企业建立合作,承担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此方式对供应商为未实现销售收入或易受高度信用风险的新产品或新市场具有极大的支撑作用;.债权融资4农村信用社通过网上风控系统对融资企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对不良资产及时识别和处置,对高质量抵押品保证及时的解决方案
五、业务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保理业务监管规定》和相关系列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同时,农村信用社应主动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增强合作人的信用信息管理,极大提升国内保理业务的监督能力
六、风险控制农村信用社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应遵守实务要求,强化内部审查机制,精细化风险测评和对承贷企业的质量把控对任何可能影响稳定的,提高风险度的国内保理业务申请进行严格排查对可能在核心业务流程中引发影响的风险源进行分析,并加以防范和1控制
七、法律风险控制农村信用社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应遵循中国独立的法律体系,敬重法律和规章制度,遵守金融市场的行为准则,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与各类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平台,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法规与行业标准,密切跟踪诉讼、如实披露,为客户建立、维护信任的法雨形象,同时对可能对客户产生负面效应的风险进行排查和分析
八、投诉与纠纷解决在业务合作中,如客户对农村信用社国内保理业务出现纠纷或投诉,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所涉及的问题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按照《农村信用社业务纠纷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调解,予以解决若不符合调解条件,可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调解或诉诸司法机构
九、附则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总部进行统一制定和管理;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农村信用社总部所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