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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房产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房产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房产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提高贷款业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信用社房产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拥有的住房、商铺、厂房等房产作为抵押品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业务第三条农村信用社房产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按照国家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规定,由内设机构开展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做好涉贷人员的进、中、出审批管理和实时监控,确保贷款业务做到无风险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在发放房产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时,要重视客户信息获取和风险评估工作,不得疏忽和不尽职第六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内控管理和外部联动,推进信息共享、互动监管等工作,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做到监管到位第二章具体业务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发放房产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的抵押物具有法定质量和抵押价值,并符合国家的建设、设计、用地、用途等规定;
(二)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合规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借款人提供真实的风险和担保等相关信息;
(五)其他法律和农村信用社章程规定的条件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借款用途,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赌博、博彩等非法活动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把关贷款发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履行资金保管职责,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不得盗用或挪用贷款资金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有效的还款计划,并向借款人进行详细说明和告知,确保借款人及时、足额地还款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制定贷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贷款第三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规定,开展内部监督和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违规行为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中的涉贷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贷款、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泄露客户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涉嫌非法犯罪行为的涉贷人员,农村信用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配合处理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的隐私和贷款信息,不得私自披露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在发现贷款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上司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同时废止或更改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适应的补充规定,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