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以农村信用社为贷款发放机构的各类贷款农村信用社包括合作社和信用社,合作社和信用社都在本办法定义的农村信用社范围之内本办法所称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退还贷款本息的期限
二、贷款期限的设置农村信用社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短期和中长期两类
1.短期贷款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短期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短期贷款的期限,确保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求得到满足
2.中长期贷款指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大型农业生产经营贷款、重要项目建设贷款等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借款项目的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中长期贷款的期限,确保风险可控,资金回笼顺畅
三、贷款期限的调整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需要延期还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并说明延期还款的原因、计划还款时间和还款能力等情况农村信用社经审查,认为借款人延期还款的理由充分,还款能力可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期限进行适当的调整,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在贷款期限内,由于借款用途变更、还款能力下降等原因需要调整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农村信用社经过评估后,认为贷款期限应当作适当调整的,应当与借款人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四、贷款逾期与催收借款人未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农村信用社应当及时催收逾期贷款,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与借款人联系沟通,尽快回收欠款,降低风险农村信用社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催收行为合法合规
五、贷款期限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设置的合理性、适度性和风险可控性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贷款期限,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持续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确保金融服务流程合规、风险可控、客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