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军区总医院探视管理制度管理目的
1.为保障军区总医院患者的安全和隐私,规范探视行为,构建良好医疗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探视规定
2..患者的探视时间为每日上午、下午19:00-11:0014:00-16:00o.探视者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过本医院安保人员的登记和确认2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探视者不得携带病毒传播的生物制品或物品进入病房
3..探视者应当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得在探视区域吸烟、喧哗或擅自进入病房
4.探视时间须严格控制在探视时间内,不得逗留或出入病房外的其他区域5未经医院允许,探视者不得向患者提供任何医疗服务或接触任何医疗设备
6..如有探视时间变动,医院会提前进行通知7探视管理
8..探视者进入医院后,应当在门诊大厅或住院楼前台办理探视登记手续,由安保1人员领导进入病房探视区域.探视者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探视患者,不得擅自进出病房或2与患者私下交流.探视结束后,探视者必须按照登记手续,由安保人员带出门离开医院,并及时3归还登记证件.探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探视登记、控制探视时间、管理4探视区域和监督探视行为.探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为不当等问题,应当及时处5理违规处理
4.对于违反探视规定、妨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探视者,医院管理部门将按照医院规定的处罚程序进行处理违规行为的处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探视资格、限制探视时间、通报到家属或工作单位、行政处罚和后续法律程序等结束语
5.本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医疗环境,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我们希望所有探视者能够自觉遵守医院规定,尊重医护人员、协助医院治疗患者,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