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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工会设有主席、副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以上,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分设几个基层工会,每个基层工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在本单位内代表职工开展维权和服务工作第五章工会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工会的职责是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开展职工文化、文体、专业技能教育、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提高职工的福利保障工作,等等第十三条公司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职工开展集体活动、文体活动、专业技能培训、文化娱乐项目等,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十四条公司工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工作会议,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机会第六章工会建设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各级工会委员会及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信息、资料、公开、宣传制度,确保工会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应当遵循民主、法制、务实、创新的工作原则,以提高职工福利为指导思想,深挖职工需求,注重职工宣传、教育、服务,增强保障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第七章工会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应当围绕职工的利益切入,开展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工作,通过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强化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第十八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及全体职工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第八章工会考核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工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工作效果等多方面的指标通过考核,激励和鼓励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职工的服务和保障,为公司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制定,经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审批后执行,修订时按有关程序进行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前发布的任何规定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