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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模版产权交易中心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权交易中心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权交易中心对外的宣传事宜第三条产权交易中心在宣传中应遵循真实、精准、客观、合法、文明的原则第四条产权交易中心宣传部是负责产权交易中心宣传工作的部门,其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产权交易中心的宣传计划及相关宣传方案;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产权交易中心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发放和推广;
(四)管理并维护产权交易中心宣传渠道及相关信息平台第二章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对于每一种宣传活动,产权交易中心宣传部应当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及宣传方案宣传方案应当包括宣传的目的、项目、时间、地点、内容、宣传形式、宣传重点和目标受众等内容第六条宣传活动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推进的原则第七条产权交易中心宣传部应当将宣传活动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下属子公司,由各部门和子公司按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宣传任务第八条宣传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重点宣传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信息第九条宣传活动中宣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正规、规范第三章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第十条产权交易中心宣传部应当根据宣传方案制定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和发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宣传材料应当包括海报、折页、电子文献、视频宣传片、广告等第十二条在宣传材料中,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准确、缜密的原则,对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全面、客观、具体的介绍,体现产权交易中心的统一形象和宣传重点第十三条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应根据宣传的需求和特点,在合理、节约、高效、环保的原则下进行,尽可能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经济高效第十四条对于宣传材料的版权、知识产权等应做好维护工作,确保相应的版权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第十五条宣传材料应当分类发放,根据宣传的对象和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发放宣传材料可以通过线上平台、邮寄、直接派发等多种方式进行第四章宣传渠道的管理和维护第十六条产权交易中心宣传部应当对宣传渠道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宣传渠道的畅通和稳定第十七条宣传渠道应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邮箱、手机短信等第十八条宣传渠道的管理和维护应具备以下要求(-)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的新颖性和活力;
(二)及时回应用户的需求和反馈,完善客户服务;
(三)定期维护及检查,以确保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第十九条对于产权交易中心宣传渠道的操作和使用应当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法律法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产权交易中心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应的修改和完善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产权交易中心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