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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软件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产权交易中心软件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权交易中心软件开发管理,提高软件开发效率和质量,保障软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相关软件开发管理人员以及软件开发过程中具体工作人员第三条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工作,并对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第二章软件开发基本流程第四条软件开发应当遵循以下基本流程(-)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客户要求和业务需求制定软件方案
(二)详细设计阶段制定具体的软件设计方案,包括功能模块、软件架构等
(三)编码阶段按照详细设计方案编写代码
(四)测试阶段测试编写的软件的质量和效率
(五)部署和上线阶段将测试通过的软件部署到服务器上,上线运行第五条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以上基本流程进行软件开发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第三章软件开发管理工作第六条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详细的软件开发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需求分析资料、软件开发计划、软件测试报告等第七条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制定软件开发计划和时间表,包括具体的软件需求分析、软件编码、软件测试阶段的时间第八条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软件开发计划和时间表进行软件开发工作,并及时跟进和管控软件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第九条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应当落实软件开发周期内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代码审查、软件测试等第十条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应当落实软件开发周期内各个阶段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包括与客户、测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和协调第四章软件开发人员职责第十一条软件开发人员应当(-)熟悉软件开发相关技术和流程,做到心中有数
(二)遵循软件开发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三)严格按照软件开发计划和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四)关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五)制定相关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设计文档、编码实现文档等第十二条软件开发人员应当遵循代码规范,积极参与代码审查,做到代码质量可控第十三条软件开发人员应当保证软件代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安全和保密制度第十四条软件开发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其他开发人员、测试人员沟通协调,共同保障软件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的具体解释权归产权交易中心所有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工作,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