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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产权交易中心拍卖实施办法模版产权交易中心拍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维护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交易有效性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原则进行产权交易交易方式的各项活动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拍卖交易的准备、拍卖报名、拍卖公告、拍卖过程、交易合同及过户等方面第四条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拍卖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交易利益第五条拍卖人应当正常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拍卖规则进行拍卖,确保拍卖成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第二章拍卖交易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拍卖交易应当根据拍卖物情况制定明确的拍卖规则,包括拍卖时间、拍卖方法、起拍价、加价幅度、保证金以及提货、付款等细则第七条拍卖物的交易方应当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拍卖物的产权证明文件、权益转让及处置许可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并签署拍卖合同第八条拍卖物的出卖人和产权交易中心应当依法依规对拍卖物的权益、价值、真实性及质量等事项进行评估鉴定,并进行公示第三章拍卖报名及拍卖公告第九条参与拍卖交易的交易方应当在拍卖前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第十条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在拍卖前根据拍卖物情况制定拍卖公告并在指定媒体发布,明确拍卖物的基本情况、拍卖规则、拍卖条件、付款方式及交货方式等要素第四章拍卖过程第十一条拍卖人应当按照拍卖规则和公告的通知组织拍卖,发出拍卖活动的指令和提示,记录竞买人的竞价情况和交易结果第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开宣读拍卖规则和拍卖公告,并对竞价情况进行实时公示第十三条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规则和公告的要求出价,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干扰拍卖交易的正常进行第十四条拍卖交易达成协议后,拍卖人应当及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报告交易成交情况以及有关资料,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及时进行过户等手续第五章交易合同及过户第十五条拍卖交易成交后,产权交易中心应当根据交易情况及时订立交易合同,并确保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六条产权交易中心应当组织拍卖物的交割和过户,确保拍卖物的交割质量和过户程序的规范性第十七条拥有拍卖物的产权交易交易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进行交货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中的拍卖规则、拍卖公告和交易合同等文件,应当合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做规定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同时废止原有的《产权交易中心拍卖实施办法》附拍卖交易大致流程图
①拍卖物交易方依法依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权益转让及处置许可证明等材料,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评估鉴定并公示结果
②拍卖物交易方对交易条件进行确定,产权交易中心制定拍卖规则并发布拍卖公告
③参与拍卖交易的交易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缴纳保证金
④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交易的交易方按拍卖规则和公告要求参与竞价
⑤拍卖交易达成后,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情况制定交易合同,并组织拍卖物的交割与过户
⑥交易方按交易合同规定进行付款和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