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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特成立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遵循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原则和程序,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经主持人主持并草拟成文,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委会第二章教委会的组成第四条教委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长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第五条教委会委员由学院各专业和部门的老师代表组成,其比例由教务处确定教委会成员每两年组建一届,委员名单由各年级全体教师推选,在学院领导班子的支持下,由教务处公示第六条教委会主席由学院领导班子中的一位校领导担任,主持召开教委会会议,并指导委员会工作教委会主席工作不受委员会成员的想法或其他任何压力的干扰第三章教委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教委会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非行政工作机构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如下:(-)研究和制定学院教学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方案,并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二)探讨学术方向、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原则、方法、手段等问题,提出意见并提交给学院领导班子进行审核和决策;
(三)制定学院教学标准,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加强教育质量监督和管理;
(四)审核和批准学院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课件的应用并给予指导;
(五)组织、协调和指导学院课程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的推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六)评审与学院教学有关的学生及教师的科技成果,并对教学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七)接受教务处领导小组的委托,参加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制定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保障、科研工作等具体策略,并监督实施;
(八)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学科发展、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信息第八条教委会会议应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教委会各次会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并由校长或其他学院领导主持或指定主持人;
(二)教委会成员在会议中应开诚布公,热烈讨论,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科学决策,积极落实决议;
(三)教委会会议,在校领导或主席主持下,应在记录员书写记录后,由主席或指定的分管领导审定并内外公布;
(四)教委会有关活动的记录应归教务处保存,便于相关工作的排查和处理第四章各专业、部门的教委会工作职责第九条学院各专业、部门教委会的职责和权利如下(-)依照教委会的规章和制度工作,完成委员会的各项任务和职能,参与学院教学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二)针对本专业、部门关注的教育问题、学科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论证,邀请教育、教研专家等进行指导,提出建议方案,并向上级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专业、部门的教程教案的修改和审批;
(四)评价本专业、部门教学质量和带教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向上级教委会汇报;
(五)监督该专业、部门受众的修学状况和医疗状况,督促教师严格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第十条学院每年应安排教委会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组织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说明同时,应及时对教委会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向上级提交汇报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此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