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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学生会成员守则交通学院学生会成员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学院学生会成员的行为,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守则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交通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应以公正、公开、公正为原则,执行学生会的任务,时刻保持学生会成员的形象第四条本守则对学生会成员的行为实行监督和考核,对违反守则的行为进行处分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应当认真宣传并遵守《党纪国法》、《学校规章制度》、《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组织条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定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忠诚担当,务求上进
(二)任职期间要尽量保持同学和家长的谅解和信任,争取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三)要有同学和家长的良好形象,言行举止文明,注重学习,品德高尚
(四)时刻维护学生会正常运行,注意保持学生会的团结稳定和战斗力
(五)严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第三章学生会成员的反面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违反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并影响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应该严惩(-)任职期间,无故缺席会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
(二)违反校规,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安全;
(三)以个人利益为重,不顾学生会和广大同学利益;
(四)对于学生会的不当言行,行为不当,伤害他人的尊严和权益第八条学生会成员的反面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给予个别谈话、书面警告、延期段职,撤职处理等第四章学生会成员的考核标准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按照以下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接受学生会或上级部门的考核(-)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加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二)是否协助学生会工作,积极负责,并具有战斗力;
(三)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并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第十条学生会成员考核通过后,可以考虑参与学生会的正式竞选或参与选拔面试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学校会根据学生会的需要变更调整本守则,并向学生会成员发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