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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号2020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制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但印制单位不负法律责任;签约之前,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对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3、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土地、规划行政部门查询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电话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受让甲方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6204G0061,图号
2572.4-
461.6,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
(2009)第60200005)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地块概况如下
(一)转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工业区
2、土地面积
19178.06m2(折合
28.767亩)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主要技术指标
1、容积率W
22、建筑密度W35%
3、绿地率220%
4、项目地坪标高参照周边规划道路步道标高进行设计用地内部结合地形条件进行竖向设计
5、建筑间距和建筑退缩红线距离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并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筑物、间距、退线等尺寸计算应以建筑物外皮计算
6、出入口的设置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并应处理好内外交通衔接关系
7、邻路围墙应按照通透式围墙进行设计
8、各类市政管线可接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市政管线,接出(入)口原则安排在用地内侧
9、建筑的造型,在形态、风格、色彩、屋顶和灯光等方面充分考虑城市景观效果,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规划、设计、建设、使用过程应严格落实有关消防、环保、抗震、防噪音等安全生产措施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土地位置汕头市濠江区珠实用地面
19178.06以折合浦工业区积
28.767亩土地使用证号汕国用2009第(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密度6020000535%号)原土地使用权GF-2000-2601容积率合同编号440512-出让合同2地号6204G0061220%绿化率(不动产单元号)停车场按不少于建筑面积(库)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的10%配套面积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其他第二条上述土地以现状转让乙方对上述土地的面积已勘2058329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第三条乙方同意上述转让地块的土地面积,并以该面积向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已缴交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的部分地价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按期付款乙方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的部分地价款后,余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保证在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还甲方第五条该地块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截止该地块权属转移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该地块的地价款、闲置费、土地使用费(税)清结自权属转移核准之日起,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按本合同书第四条规定交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申办该宗土地的权属转移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在该地块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该地块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该地块转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第十条乙方承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承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0-2601,合同编号440512-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并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2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以公开交易方式成交的,因乙方违约,甲方另行公开交易后的成交价若低于原成交价,乙方还须按其实际差额给予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书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成交价款,并按成交总价款的2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隐瞒事实真相,在办妥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前出现第三人对该地块主张权利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对抗乙方权利情形的;
2、在办理权属转移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在承办土地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该地块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产权权利的;
3、不按第五条要求及时缴交属转让方应交纳的税、费的;
4、不按第六条要求在该地块转移确认以前将该地块的地价款、闲置费、土地使用费(税)清结的;导致交易延误或交易终止的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书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汕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补充事项乙方应按《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工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转让方案》及《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工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竞买须知》的规定,即自汕头市濠江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迳向甲方一次性缴清该宗地块地上现有(建筑物的补偿款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肆佰伍拾元¥
23615450.00元)乙方逾期缴清该宗地块地上现有建筑物的上述补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2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以公开交易方式成交的,因乙方违约,甲方另行公开交易后的成交价若低于原成交价,乙方还须按其实际差额给予赔偿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和附页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七条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壹份由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留存,壹份用于办理土地登记,壹份由汕头市濠江区磬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留存,壹份由汕头市濠江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