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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一般事项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第八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第十一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第十二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第十三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第十四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第十五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第十六条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第十九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第二十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第二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第三章液氨储罐及设备第二十二条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第二十五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第二十六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国;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第二十七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o第二十八条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第四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第二十九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第三十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第三十一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第三十二条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第三十三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三十四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第三十五条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第三十六条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第三十七条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第三十八条在温度低于期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第三十九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第四十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L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0第六章检修维护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第四十二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