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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羽毛球比赛教练员、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全国羽毛球比赛教练员、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的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羽毛球赛场的整体形象和赛事规格,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比赛服装及服装广告规格
(一)比赛服装要求
1、比赛服装必须是运动短袖、运动短裤或短裙
2、团体比赛交换名单时,须填写本场比赛运动员所着比赛服装颜色,颜色应与赛前备案服装颜色对应,比赛时,运动员应着交换名单填写的比赛服装
3、参加男、女团体比赛时,同一参赛队的运动员应着颜色和款式相同的比赛服装参加混合团体比赛时,同一参赛队的男、女运动员比赛服装应颜色相同、款式相近
4、参加双打比赛的配对选手应着颜色和款式相同的比赛服装
5、参加混合双打的配对选手的比赛服装应颜色相同、款式相近
6、各参赛队(员)应至少备有两种以上不同色系且有明显颜色差异的比赛服装,每种比赛服装的主色调应至少达到70%比例,避免双色系(例如正面和背面是两种不同的颜色,比例达到1:1)、渐变色或多种颜色混合
7、比赛服装上的所有广告商标必须是印制的二服装广告要求注以下商标规格为“高度X宽度”,以上规定的规格中的“高度”及“宽度”为最大值,根据实际内容在此范围内可以调整
1.运动短袖1正面如图A位置
①可设置广告商标,面积不超过10cm X25cmo如图A位置
③④⑤及对称位置均可设置广告商标,每个面积不超过20平方厘米但每件比赛服装上的此类广告不得超过6处,且每处相对称的位置只能有一个广告2背面姓名为运动员的中文姓名,区域宽度20-25厘米,高度为6厘米-8厘米队名代表队可冠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格式为”代表队名称+赞助单位名称“,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字,区域宽度25-30厘米,高度为6厘米-8厘米印字应采用与上衣颜色形成明显差异的单一颜色,字体须为黑体姓名与队名之间的行间距为
1.5厘米-2厘米如图B位置
②可设置广告商标,面积不超过8cmX20cm,且在代表队名称下方
二、比赛短裤、短裙如图C、图D位置
⑥⑦均可印制广告商标,每个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厘米图C图D
三、比赛袜子比赛袜子上不允许出现除运动装备品牌商标以外的其它任何广告
四、比赛用鞋比赛用鞋上不允许出现除运动装备品牌商标以外的其它任何广告
五、广告限制
(一)广告不得含有任何政治或宗教信息,或商业品牌、注册标志、注册商标以外的信息
(二)所有运动装备上的广告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
(三)各代表队的比赛服装及服装广告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最终由中国羽毛球协会进行审核,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和广告宣传效益
六、教练员服装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在临场指导时,须着本队队服、长裤或样式、颜色简单的T恤衫、POLO衫、衬衫,不得穿样式、颜色夸张的服装,不得穿短裤、短裙、牛仔裤、拖鞋、凉鞋等非正式服装
(二)不符合服装管理规定的教练员,不允许进行临场指导
七、在全国计划内成人羽毛球比赛补充规定
(一)各代表队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对每次比赛参赛服装进行服装备案工作,备案时,服装颜色及款式需一一对应,并确保赛时可以使用服装不符合规定的队伍,须立即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比赛期间,对身着未经备案的服装及服装与备案表不符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出现双方服装颜色相同或相近,则积分较低的一方更换比赛服装
(三)对不符合服装管理规定的参赛运动员,进行每次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按规定时间缴纳罚金的运动员保留其继续比赛的资格,否则,取消成绩、取消后续参赛资格对无视服装管理规定的参赛运动员按非正常弃权处理
八、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将在全国计划内羽毛球比赛中严格执行新的服装管理规定,《关于下发2020年全国羽毛球比赛教练员、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羽协字〔2019〕221号)下发的管理规定废止
九、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羽毛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