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PIVAS(-)目的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定义及范围PIVAS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静脉用药调配各环节中,任何可能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药护工作正常进行和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①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②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③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④可能给医药护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⑤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⑥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2.安全(不良)事件分级按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
(1)I级事件(警告事件)配置差错导致的非预期死亡
(2)n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配置差错导致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3)in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I级和n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报告原则遵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
[2002]206号)及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执行
(2)III、IV级事件遵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原则,鼓励报告
(四)报告流程
(1)报告形式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24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书面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科主任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上报
(2)发生或发现安全(不良)事件时,当班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
(3)科主任对报告的不良事件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上报护理部、药学部、医务处等相关部门
(五)监管
(1)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上报安全(不良)事件,特别是III、IV级事件对于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2)科主任对科室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应及时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反馈中心小组并督导科室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汇总、评价
(六)奖惩
(1)相关人员在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照我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执行
(3)对于主动进行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责任人,科室中心小组将根据情况的情减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