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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卫生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2023(完整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的宗旨,按照“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要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慎言守密;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注重修养,体贴病人;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行为规范,处处为患者着想;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服务第五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规定着装上岗,佩带胸卡违反者,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六条科室领导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研究医德医风问题第七条凡患者来信或到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本年度第一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3个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一年之内三次被反映或投诉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第八条服务中品行不端、态度恶劣,给患者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调查属实者,扣除6个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规、违法的,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九条在文明服务检查(包括监督员和对门、急诊,住、出院患者的调查)中,被查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8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5%;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7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10%0第十条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私自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免除关系户的医疗费用,不得收受回扣、“红包”或向患者及其家属暗示或索取钱物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外出会诊、讲学、协作兼职等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与年终考核、聘任、晋级、晋升等相结合医院从年终结余资金中提留部分资金,建立医德医风奖励基金,定期表彰和奖励在医德医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十三条本规定中涉及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第十四条凡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