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
(二)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五)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四)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二)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三)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四)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五)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