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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21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嘉市监规
[2021]1号),该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2021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2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制订了《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率先打造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示范城市”的工作愿景,为“十四五”以及中长期上海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和工作方向2023年《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各类标准”,为落实各级指示部署,需要修订我区标准化扶持资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部分增加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所在单位以及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所在单位的支持增加对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和承担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资助项目增加对获得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资助
(二)减少部分取消旧办法中多个项目中“按上海市资助金额给予1:1的匹配资助”的表述,详细明确了资助金额删除“对财政有特别贡献的给予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这一表述取消对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的资助
(三)调整部分对作为主导起草者(排名前三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细化了不同标准的具体资助金额,同时明确“新制定”和“参与修订”各类标准的两种情况,其中修订标准予以50%资助对获得“上海标准”评价项目的单位,按照《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执行区分国家级和上海市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予以资助,对上海市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区分“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别予以资助
三、扶持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嘉定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单位和单位内的人员
四、扶持的内容分别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标准化活动项目、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和其他项目
五、申报流程本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