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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五、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六、含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七、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
八、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九、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二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十、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十一、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十二、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十三、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十四、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五、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