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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积压物资处置第十七条企业要加强积压物资管理,定期分析物资积压原因,制定积压物资处置措施积压物资是指除特殊储备外,没有使用方向、因技术淘汰和损毁没有使用价值以及账龄一年以上的库存物资第十八条积压物资处置主要包括调度调剂、改代利用、对外销售、报废处理等方式调度调剂物资供应部门根据清仓查库情况,定期汇总可调度调剂物资明细,企业根据需求实施调剂调剂物资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对外销售改代利用物资供应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平衡利库,定期发布积压物资目录,设计、生产、技术、机动、工程等部门在工程项目设计、生产检维修等过程中优先选用积压物资对外销售物资供应部门对无法调度调剂和改代利用的积压物资,积极开展对外销售报废处理物资供应部门要定期梳理待报废物资明细,按照审批权限,依据程序实施报废报废物资经财务部门审批后,要及时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企业也可结合实际,采用供应商回购、折价等多种措施,积极进行积压物资处置第十九条对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库存积压物资,实行强制减值账龄超过12个月的,由ERP系统根据入库时间自动降价50%;账龄超过24个月的,自动降价100%减值物资自动转入积压物资调度调剂信息平台,积压物资账面跌价损失计入责任企业当期损益减值后的积压物资由责任企业按正常库存物资管理,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毁损等,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考核第二十条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库存物资的统计、汇总,数据上报要全面、及时、准确,不得漏报、瞒报每季度分析库存情况,出现异常及时上报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将库存规模、积压物资责任主体、积压物资处置等纳入本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建立积压物资处置考核奖惩办法,对改代利用、调度调剂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专项奖励第二十二条物资装备部定期对企业库存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同时对积压物资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成绩突出的企业专项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防止物资积压优化库存结构的规定》(石化股份物
(2004)113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库存调度调剂管理办法(暂行)》(石化股份物
(2009)2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库存调度调剂奖励办法(试行)》(石化股份物
(2009)56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对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库存物资,实行强制减值账龄超过12个月的,由ERP系统根据入库时间自动降价50%;账龄超过24个月的,自动降价100%减值物资自动转入积压物资调度调剂信息平台,积压物资账面跌价损失计入责任企业当期损益第十九条对油田板块有较大的困难,因为油田板块的物资储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是正常储备的物资一年不用就作为积压物资,时间太短了油田板块在井下作业方面有很多不能预计情况,如井下复杂情况,井喷事故的发生,生产技术的变更等,都可能造成为该井准备好的各种物资的积压,而且造成物资积压时间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油田板块正常储备的物资应该考虑的时间要长一些,至少三年以上的物资才能作为油田板块的积压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