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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重点专项项目《物流转型升级基础共性技术标准研究》中课题二《物流信息交换、追溯及应用标准研究》2017YFF0208702的子任务《物流周转箱标识及单证数据元标准研究》2017YFF0208702—02,本标准是项目的重点任务之一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20194H9-T-469,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1、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的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产业创新、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2016年5月,文化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数字文化、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用好各类已有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2016年底,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数字创意产业成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并列的新支柱产业根据《规划》,到编制说明《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编制说明《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编制说明《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编制说明《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2020年,数字创意产业产值规模将达8万亿元而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正是数字文化产业2017年02月23日,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部署,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2017年4月,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定了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路径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再度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并透露将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数字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6月,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纲要2014-2020年》要求开展文化领域信用建设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2016年4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2017年02月23日,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提出要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培育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4月,文化部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内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黑名单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善行业管理规制,建设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3、数字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市场信用监管缺失严重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创新活跃、新业态不断涌现,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的情况,导致政府监管跟不上行业发展步伐,盗版侵权等失信事件频发近年来,网络文学、数字音频等领域盗版现象仍然普遍,比较典型案件如2016年,中华书局为维权《二十四史》而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诉讼;2011年贾平凹小说《古炉》数字版权一女二嫁风波;喜马拉雅数字版权诉讼、阿里与酷狗、腾讯对网易数字音乐版权之争等而当下新兴的网络直播领域也面临监管缺失,需强化以信用负面清单等方式廓清产业发展方向本标准的制定能够有效解决行业快速发展与市场监管不匹配的问题,加强数字文化市场动态监管,不断创新规范数字文化产业的监管方式,较好的解决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企业信用基础薄弱、失信处罚力度小、信用管理制度和法律不健全、信用监管缺位、盗版侵权严重等问题,以促进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生态良性健康发展
三、名称和范围在本标准立项名称为《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在标准立项答辩过程中,经过专家研讨,认为文化企业范围太广,建议聚焦文化产业某一具体领域起草组在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充分研讨并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调研,最终将标准聚焦在数字文化领域,标准名称改成《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本标准规定了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原贝k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与符号表示本标准适用于数字文化企业开展自我信用评价,也可作为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依据,其他相关评价活动可参照使用
四、编制原则和依据制定《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
1.科学性原则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同时,参考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及GB/T
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力求使信用标准化工作符合客观规律,遵循科学性原则
2.系统性原则本标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文化领域信用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围绕国家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系统性梳理当前数字文化企业信用建设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GB/T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一套适用于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和普适性,力求使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符合统一性原则
3.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在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数字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依据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数字文化企业信用建设的重点方向,提出围绕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为主线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力求使标准内容适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用价值
五、标准主要研制过程本标准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并针对标准研制的重点内容赴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和调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标准研讨的专家多来自信用征信、评级、管理等研究领域,还包括来自文化行业主管政府、高校、企业、评价机构的代表,通过对标准内容的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成立起草组2017年n月,《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为了使标准内容更具有适用性,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时特别重视吸收信用管理专家、信用评价技术公司专家、人民大学等相关高校专门从事信用管理和研究的专家、以及国家文旅部、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旅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专家共同参与,使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组成更具代表性
2.确立标准框架标准起草组根据当前文化产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按照国家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标准定位、应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开展多次的座谈会和调研工作,吸收和借鉴了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分析和研讨,确立了初步的标准框架
3.形成标准草案在标准框架确定的基础上,起草组成员充分吸收已有的科研成果,经过反复推敲,多次召开不同规模的标准研讨会(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逐渐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完成标准草案
4.形成征求意见稿起草组在完成标准草案的基础上,于2019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多次召开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标准研讨会,征询了来自各方的专家、学者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大量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和提升,并对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吸收完善,于2020年5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六、标准主要内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与符号表示本标准适用于数字文化企业开展自我信用评价,也可作为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依据,其他相关评价活动可参照使用本标准只适用于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和生产的文化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给出了本标准应用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
3.术语和定义本章给出了数字话企业和企业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
4.指标选取基本原则本章规定了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5.评价指标本章规定了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构成要素,主要分评分指标和合规度指标,评分指标主要分为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在GB/T23794规定的信用评价的基本指标基础之上,又增加了数字化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能力、职业信用、公共信用、社会评价等专项指标合规度指标则根据预先设定的数字文化企业信用状况的合规度条款,将数字文化企业的信用等级归档为某一级别并分别在附录A中和附录B中具体给出了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
6.信用等级与符号表示本章给出了数字文化企业信用等级的表示方法及其含义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属于基础标准,建议该标准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
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
十、采标情况(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
十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该标准在GB/T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提出的基本共性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数字文化企业的特点以及行业信用建设现状,提出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专项指标是GB/T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在数字文化行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本标准与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暂无直接关系
十二、宣贯及实施建议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中“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培育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要求,结合标准的编制目的和实际解决的问题,标准的实施主体是数字文化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如国家文旅部、各省市自治区数字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等主管数字文化产业工作的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文化市场信用服务第三方机构以及数字文化企业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一是为行业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提供指导和支撑;二是为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数字文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提供参考和依据;三是有助于数字文化企业提升信用能力、塑造信用形象、降低交易成本,创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信用环境,促进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经济体健康发展、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数字文化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作用
十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