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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风险控制十点及其防范措施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还没有确定取得项目接管权的时候,就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种种缘由,最终未被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蒙受人、财、物的损失,还将伤害企业的品牌形象、专业服务问询的风险2早期介入涉及面广、时间长、技术性强、难度高,当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足够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力量和物业管理操作阅历的人员全过程参加时,不免难以发觉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其供应的专业问询看法和建议也可能消失不足和偏差此外,假如不能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有良好沟通和协作,早期介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得不到重视和接受以上两个方面都在可能导致物业建成后管理中的肯定风险
二、合同中的风险、合同期限1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条件附生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前期物理学业服务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26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物业服务企业随时有可能被业主大会解聘一旦被提前解约,企业对物业管理项目的长期规划和各种投入将蒙受损失但假如企业考虑这一因素,规划和投入不到位,可能带来操作上的短期行为,也会引起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冲突和冲突、合同订立中的风险2在前期物定服务合同的订立中,物业建设单位居于主导方面而且物业相关资料的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经营用房的移交,空置房管理费缴纳等均需要物业建设单位的支持与协作因此,建设单位在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能会将本不该由物业服务企业担当的风险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此外,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取得项目管理权,在合同签订时压低管理费,影响到接管项目后正常经营的维持;或者对有关责任商定不清晰,或者忽视免责条款,甚至作出一些难以实现的承诺,导致接管后发生的不测大事(家中财产被盗、人员伤亡等)都有可能被业主作为向物业服务企业索赔的理由、合同执行的风险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委托性质的集体合同,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虽然这种合同定阅行为是法规规制的结果,但在业主入住和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法规学问或者其他原由,可能会发生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定阅方式、合同部份条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