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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工程提升、通风、排水、空气压缩设备1提升设备
1.1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箕斗容积设计必须与提升选型设计所确定的载重量相适应立井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1.2提升设备的卷筒、摩擦轮、天轮、导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落地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天轮、有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井上不得小于90,井下不得小于80;围包角为180无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井上不得小于80,井下不得小于70;摩擦提升装置的导向轮,不得小于80;2井上缠绕式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3井下缠绕式提升绞车的卷筒、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主导轮和尾导轮、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40;4奸石周转场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得小于50;5倾斜井巷提升系统的游动天轮,围包角小于35°的不得小于20,围包角在35°60的不得小于40,围包角大于60°的不得小于60;〜6悬挂水泵、吊盘、管子用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输物料的提升机卷筒和天轮,奸石周转场绞车的压绳轮以及无极绳运输的导向滚,不得小于20;7提升设备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时,应将各相应的直径比值增加20%
1.3提o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最低值,必须符合表
1.3的规定;表
1.3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用途分类安全系数最低值专为升降人员9升降人员时混合提升时9缠绕式提升装置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物料时
97.5专为升降物料
6.5专为升降人员
9.2-
0.0005H
9.2-
0.0005H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人员时混合提升时
9.2-
0.0005H升降物料时
8.2-
0.0005H专为升降物料
7.2-
0.0005H
6.5-
0.001L运人但不得小于6倾斜无极绳绞车5-
0.001L运物但不得小于
3.56架空乘人装置运人注为钢丝绳悬挂高度()为无极绳绞车驱动轮到尾轮的斜长()H m,L mo
1.4提升设备的运行速度和正常运行加、减速度及加速度变化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井罐笼升降人员时的最大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
0.75m/s2,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而m/s(H为提升高度),且最大不得超过12m/s;2立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
1.2m/s2,立井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0-6而m/s(H为提升高度)斜井升降物料时的最大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
0.5m/s2,斜井采用串车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5m/s;斜井采用箕斗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7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3提升系统的加速度变化率,不得超过
0.5m/s4采用固定曲轨卸载方式时,滚轮进出曲轨时的速度不得大于
1.5m/s;5斜井提升容器在甩车道上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1.5m/s
1.5摩擦式提升机防滑安全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摩擦式提升机工作闸或保险闸所产生的制动力矩,均不得小于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的3倍;并应根据设计实用最大不平衡负载,按闸间隙2mm时的弹簧力配备制动器对数;2上提重载安全制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不得大于5m/s2;下放重载安全制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不得小于
1.5m/s2;在各种载荷和各种提升状态下,安全制动系统所产生的制动减速度计算值,不能超过滑动极限钢丝绳与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
0.25,必须计入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最大不平衡质量差;3经安全制动防滑校验,当一级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防滑要求时,必须采用二级制动装置或恒减速制动装置
1.6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
1.6所列数值表
1.6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提升速度/m-s-1W3468210过卷、过放距离/m
4.
04.
756.
58.
2510.0注提升速度为表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
1.
61.7提升装置应装设过卷和过放保护、超速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限速保护、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闸瓦间隙保护、仓位超限保护、减速功能保护和错向运行保护,缠绕式提升机应设松绳保护过卷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1.8倾斜井巷绞车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1倾斜巷道中轨道提升系统与架空乘人装置同巷布置时,应设置电气闭锁,两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并应确保斜巷串车提升的跑车防护装置与架空乘人装置不相互干涉;2一次串车提升的终端载荷不得大于矿车连接器允许强度2通风设备
2.1矿井的每一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应作为备用,备用通风设备必须能在10m in内启动新建矿井每一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及辅助装置的型号、规格必须相同
3.2主要通风机站的控制和监测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必须装设电压表和电流表,并应装设有功电度表和无功电度表同步电动机还应装设功率因数表,转子回路还应装设直流电流表和直流电压表;2主要通风机站内应装设下列仪表及传感器1)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2)主要通风机设备开停传感器;3)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4)通风机风量和负压传感器;5)井下风流中瓦斯和一氧化碳含量传感器;6)连续检测通风机轴承温度和大容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温度等检测保护仪表,并在超温时能发出声光超温信号
2.3煤矿主要通风机站噪声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煤矿主要通风机站内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A);2主要通风机站的噪声值超过规定时,应装设消声装置;3消声装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作;4主要通风机站的值班室应密闭隔音3排水设备
3.1矿井主排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排水泵应设置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应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的析出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o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的析出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2排水管路应设置工作管路和备用管路,工作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应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的析出水量;工作管路和备用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的析出水量
3.2矿井抗灾排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设备应采用具有独立的供电系统的潜水电泵,其排水能力应大于矿井最大涌水量;2潜水泵安装位置应不被淤泥淹没,保证潜水电泵潜水运行4空气压缩设备
4.1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空气压缩机站井下如需要设置固定式空气压缩设备时,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洞室内,并保证独立通风
4.2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及储气罐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气压缩机站应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2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4储气罐上应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5储气罐出口管路上应加装释压阀,其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6避免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
4.3空气压缩设备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应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2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应设置进气调节控制系统,机组防喘振控制系统、排气稳压控制系统或稳流控制系统。